(1)毕业时参加选调、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有人事自主权的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同学直接派往用人单位。
(2)毕业时到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无人事自主权的单位就业的同学,如在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可直接派往该人才交流中心,否则派回生源地。
(3)毕业时未就业的同学派回生源地。甘肃省生源毕业生直接派回地市级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省外生源毕业生按所在省规定派遣至省级或地市级人事部门。
(4)生源地为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如大学期间户籍发生变化,请提前持目前户籍所在地人事、公安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到择业指导处进行更改。
(另外考取普通专升本毕业生不做派遣,无报到证。)
信息来源:择业指导处 http://222.23.16.7/jyw/Article_Show.asp?NID=156&Type=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