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就业的毕业生,应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合同)的有关条款,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改派的,必须在《就业报到证》签发一年之内办理。
需提供的材料有:
原单位退函、新单位的接收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等。省内院校毕业生原则上由学校报省人事厅审核办理(兰外学校毕业生经学校同意后可由本人申报)。
注: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必须加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公章。
信息来源:择业指导处http://222.23.16.7/jyw/Article_Show.asp?NID=150&Type=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