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员:党总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或副院长、学生科长、团总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或班主任、学生分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
由党总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或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二)职责:
1、定期研究学生工作及其相关事宜;
2、在院务会议的授权下审议学生管理制度、学生工作规划、招生就业、学生评优奖惩等事宜;
3、为院务会议提供学生工作方面的决策依据。
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由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提前召开。其他学院领导和教职工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