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7〕4号
关于聘请杜理明等5位教师为学院
青年教师导师的决定
学院各部门:
根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实施计划》和《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聘请杜理明等5位教师为学院青年教师导师,结对指导马瑞真等5名青年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关系
1、指导教师:杜理明(副教授、研究生、教龄13年)
被指导教师:马瑞真(教员、研究生、教龄半年)
2、指导教师:李平荣(讲师、研究生、教龄14年)
被指导教师:许菡(助教、研究生、教龄1年)
3、指导教师:王清蕾(讲师、研究生、教龄5年)
被指导教师:张金凤(助教、本科、教龄2年)
4、指导教师:宋福英(讲师、研究生、教龄20年)
被指导教师:翟春晓(教员、研究生、教龄0年)
5、指导教师:贺军忠(讲师、本科、教龄8年)
被指导教师:高鹏(助教、本科、教龄4年)
二、指导时间
一年(2017年4月-2018年4月)
三、指导要求
1、指导教师职责
(1)制定较为详细的培养目标和指导计划。
(2)传授备课、讲授、考核等教学基本程序的知识和技巧,及有关教学方面的规定和规范。
(3)针对教学的每个环节进行示范、讲解、听课具体指导。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的相互听评课节数每学期不少于10节。
(4)每位导师除对新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外,还要教育帮助新教师养成为人师表、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崇尚学术的良好师德。
(5)每学期结束,根据指导计划要求写出书面指导总结和被指导教师的评语。
2、被指导教师职责
(1)虚心向导师学习,指导期内要积极参加备课、听评课、批改作业、实验、批改试卷等主要教学活动。
(2)被指导教师每学期末须写出书面心得体会和教研论文。
四、目标任务
1、通过一年的指导工作,被指导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达到学校的基本要求。
2、指导教师和被指导教师要互帮互学,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关系,共同提升教学科研水平。
五、考核奖励
1、每学期末,学院将按照《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意见》要求,对指导工作进行考核,评定等级。
2、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院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承担新进教师指导工作,属于基本教学工作量,不再另算报酬。但学院根据指导工作考核成绩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奖、职称评定排名上予以体现。
附件:《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意见》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电子商务学院
2017年4月1日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使初登讲台的青年教师,能够遵循规范的教学程序,养成良好的学风和严谨的教风,树立高尚的师德,掌握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
一、管理办法
1、各学院要制定出适合本学院特点的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2、各学院各专业的高职称教师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义务,必须接受青年教师的选择和指导申请。
3、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实行双向选择,学院审核登记。
4、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 “传、帮、带”时间不得少于1个学年。
5、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的相互听评课节数每学期不少于10节。
6、每学期末,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要写出1篇教研文章、1篇心得体会。
7、各学院在18周前写出执行总结,并存档。
二、指导教师条件
1、教龄在10年以上。
2、研究生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
3、在本学院本专业,如没有符合教龄和职称条件的,可选择特别优秀的讲师职称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也可以跨学院在临近专业选择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
以上条件符合任意一条即可。
三、指导教师职责
1、制定较为详细的培养目标和指导计划。
2、传授备课、讲授、考核等教学基本程序的知识和技巧,及有关教学方面的规定和规范。
3、针对教学的每个环节进行示范、讲解、听课具体指导。
4、每位导师除对新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外,还要教育帮助新教师养成为人师表、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崇尚学术的良好师德。
5、每学期结束,根据指导计划要求写出书面指导总结和被指导教师的评语。
四、被指导教师职责
1、虚心向导师学习,指导期内要积极参加备课、听评课、课内外辅导、批改作业、实验、听课、批改试卷、教育见习实习等主要教学活动。
2、被指导教师每学期末须写出书面心得体会和教研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