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电子商务学院教职工请假规范》的通知(院发〔2017〕2号)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17-03-24    浏览次数:    ]

关于印发《电子商务学院教职工请假规范》的

通 知

学院各部门:

《电子商务学院教职工请假规范》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电子商务学院教职工请假规范》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电子商务学院

2017年3月21日

电子商务学院教职工请假规范

为了提高学院工作效率,规范学院管理制度,依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制度》以及《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电子商务学院教职工请假管理规范。

一、请假程序

(一)学院领导请假程序

1、公事外出报告审批程序:书记、院长公事外出,由分管教学的副校级领导审批,报告校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副院长公事外出,由本单位正职领导审批,报告分管校领导。

2、私事外出请假程序:书记、院长请假在3天以内,由分管的副校级领导审批。请假在3天以上经分管副校级领导同意后,校长、党委书记审批;副书记、副院长请假在3天以内,由部门正职领导审批。请假在3天以上由分管副校级领导审批。请假在15天以上由校长、党委书记审批。

(二)普通教师请假程序

1、请假时间在一周以内审批程序:教学人员请假先报教学副院长审批,再由院长批假。管理人员先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再由院长批假。承担教学任务的管理人员先报教学副院长和分管院长审批,再由院长批假。

2、请假时间在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审批程序:教学人员请假由学院审批后,经教务处报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批。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经学院审批后报学校各分管领导审批。

3、请假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四个月以内审批程序:学院和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

4、请假时间在四个月以上审批程序:需提供相关请假材料经人事处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以上程序适用于普通教师因公因私请假。

二、相关要求

1、凡经学校同意,离校外出参加会议、公务活动、学术活动、短期进修培训的人员,应办理公假手续。

2、女教职工请婚假、产假还需先由校工会签署意见,认定假期种类,然后按权限自下而上逐级审批。

3、所有人员因公事、私事外出均需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禁止口头请假。属于突发事件,需向学院说明情况,事后及时补齐请假手续。

4、所有人员经准假后,请假条一份由学院存档,一份送人事处备案,此外分管学生的院系领导和辅导员请假后还需到学生处登记备案。

5、因特殊原因,假期期满后仍需请假,一律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假期。

6、假期结束后,本人需持准假单到批准单位销假。

三、符合学院规定的加班时间可折算为出勤天数,抵销请假天数。

四、本规范未尽之处依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制度》、《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执行。

五、本规范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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