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电子商务学院岗位津贴分配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17-09-25    浏览次数:    ]

院发〔20178

关于印发《电子商务学院岗位津贴

分配细则》(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电子商务学院岗位津贴分配细则》(试行)在征求教职工意见、院务会议审议的基础上,报学校人事处审核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电子商务学院

2017年6月28日

电子商务学院岗位津贴分配细则(试行)

根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岗位津贴发放实施指导方案》和校拨津贴总额,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充分体现按劳取酬、优劳优酬、责酬一致的分配原则,特制定本分配细则。

一、岗位津贴分类及标准

岗位津贴均由基础岗位津贴和绩效岗位津贴两部分构成。

(一)基础岗位津贴

学院岗位分为四大类:管理岗、管理兼教学岗、专任教师岗、教辅岗,以上岗位人员的划分以学校岗位聘任为准。

1、管理岗位津贴

管理岗指无专业技术职称或未聘任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管理岗人员从事学院管理工作,无具体教学、科研任务,每月按学院正职2500元、学院副职2100元、学院中层(学院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辅导员、教务科长)1700元、学院干事1500元发放。

管理岗人员原则上不安排教学工作,确需要承担教学工作的,经学院和学校教务处批准,在工作时间内每周可承担不超过4个学时的教学任务,按超课时发放教学工作量津贴。超出部分只计算教学工作量不计算津贴。

管理岗人员的科研津贴按超科研量计算,由学校科研外事处统一核发。

2、管理兼教学岗位津贴

管理兼教学岗位指承担学院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兼教学岗位人员以管理工作为主岗,并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为避免在津贴发放过程中出现管理兼教学岗人员由于教学工作量不足而导致带课比不带课反而岗位津贴少的情况,特作以下规定:

根据校拨津贴总额情况,可由学院统一按A岗、B岗、C岗三种情况处理:

(1)、A岗每月按学院正职2500元、学院副职2100元、学院中层(学院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辅导员、教学秘书)1700元、学院干事1500元发放。获得以上岗位津贴必须承担以下工作任务:(1)教学工作量为同职称的50%。(2)科研工作量,学院正职为同职称的60%、学院副职为同职称的70%、其他人员为同职称的90%。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不足部分按比例扣除,超出部分按超课时量和超科研量发放,另补所从事管理岗位津贴的15%。

(2)、B岗由管理津贴、教学津贴、科研津贴三部分组成。管理津贴指扣除同级别同职称科研津贴的部分(C岗津贴)。教学津贴按实际完成教学量的比例乘以所从事管理岗位津贴的15%(学院正职1875元,学院副职1575元,学院中层1275元,学院干事1125元),科研津贴按标准由学校科研外事处统一核发;不再补所从事管理津贴的15%。

(3)、C岗按照《陇南师专校内岗位津贴发放实施指导方案》规定“具有教师系列职称但长期不兼课的,按党政管理人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核算发放,不再补所从事管理津贴的15%,科研工作量标准同上”的办法发放。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只计教学工作量不计算津贴。

本学期无教学工作的管理兼教学岗人员按C岗发放。

3、专任教师岗位津贴

专任教师岗位津贴指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履行专任教师岗位职责的津贴。按教授3000元/月、副教授2500元/月、讲师2000元/月、助教(教员)1500元/月。具体按《陇南师专校内岗位津贴发放实施指导方案》执行。

教研室主任每月补教学工作量5课时。

4、教辅岗位津贴

教辅岗位为具体教学和科研任务,按正高级2500元/月、副高级2000元/月、中级1600元/月、初级及以下1300元/月。具体按《陇南师专校内岗位津贴发放实施指导方案》执行。

教辅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承担教学工作,以管理工作为主,确需要承担教学工作的,经学院和学校教务处批准,在工作时间内每周可承担不超过4个学时的教学任务。按超课时发放教学工作量津贴。超出部分只计算教学工作量不计算津贴。

教辅岗位人员科研津贴按超科研量计算,由学校科研外事处统一核发。

(二)绩效岗位津贴

绩效岗位津贴由班主任津贴、考试津贴、岗位绩效津贴及奖励津贴构成。

1、班主任津贴

(1)学院学生工作为甲等(全校月排名前3名)

一等(学院排名第1名)100元/月,二等(学院排名第2名)90元/月,三等(学院排名第3名)80元/月,四等70元。如学院学生工作全校月排名第一,则每个等级再上浮10元。连续两个月全校排名第一,则每个等级再上浮10元。以此类推,以五个月为限。

(2)学院学生工作为乙等(全校月排名4—6名)

一等(学院排名第1名)90元/月,二等(学院排名第2名)80元/月,三等(学院排名第3名)70元/月,四等60元。

(3)学院学生工作为丙等(全校月排名7—10名)

一等(学院排名第1名)70元/月,二等(学院排名第2名)60元/月,三等(学院排名第3名)50元/月,四等40元。

(4)学院学生工作为丁等(全校月排名11—13名)

一等(学院排名第1名)60元/月,二等(学院排名第2名)50元/月,三等(学院排名第3名)40元/月,四等30元。如学院学生工作全校排名最后一名,则每个等级再下调10元。连续两个月全校排名最后一名,则停发当月所有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分为排名津贴(占60%)和工作量津贴(占40%)。如班主任未能很好地履行班主任职能,只发放排名津贴,酌情发放工作量津贴。班级管理出现重大事故者或班级排名连续两个月为学院最后一名,停发当月班主任津贴。

学生实习期间及三年级第二学期保留班主任,其津贴根据工作量、学生就业率,参照其他年级班主任津贴酌情发放。

班主任津贴按5个月发放,其中4个月依据学生工作考核成绩发放,另外1个月按50元标准发放。班主任津贴由学生科统计。

2、考试津贴

为体现向专任教师倾斜的原则,学院适度发放考试津贴。

考试津贴包括命题费、阅卷费、监考费、考务费。

命题费,每份试卷为30分。阅卷费,每份试卷为1分。监考费,每堂20分。期末考试期间的考务、巡考每堂10分,利用周末进行的补考的监考每堂30分、考务巡视每堂20分,考务、巡视原则上总共不多于2人。期末考试期间,学院管理人员正常上班,应承担相应考试任务。涉及合班课考试的监考费按合班课系数上浮。命题、考试、阅卷等环节出现重大事故者,停发相关津贴。

根据校拨津贴总额,考试津贴按每分0.5—1.5元浮动计算。

考试津贴由教务科统计。

3、岗位绩效津贴

学院正职按100元/月、学院副职按80元/月发放。如当月所负责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者,则停发或酌情发放。

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按当月学生工作在全校排名情况发放。第一名(80元)、第二名(70元),第三名(60元),其余按50元/月发放。若学生工作在全校排名最后一名,则停发当月岗位绩效津贴。

岗位绩效津贴按5个月发放。岗位绩效津贴由院务会议核发。

4、奖励津贴

奖励津贴,由学院根据校拨津贴总额,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临时发放办法,主要用于奖励先进,由院务会议审定后发放。

二、相关标准

(一)基本工作量

1、教学工作量:教授10课时/周、副教授11课时/周、讲师12课时/周、助教(教员)11课时/周。

2、科研工作量:教授300分/年、副教授200分/年、讲师100分/年、助教(教员)50分/年 。

3、教学、科研量比例:

(1)、教学工作量津贴。教授占基础岗位津贴总量的70%,副教授占基础岗位津贴总量的80%,讲师占基础岗位津贴总量的90%,助教占基础岗位津贴总量的95%。

(2)、科研工作量津贴。教授占基础岗位津贴总量的30%,副教授占基础岗位津贴总量的20%,讲师占基础岗位津贴总量的10%,助教占基础岗位津贴总量的5%。

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和实际科研工作量按学校教务处、科研外事处核准量计算。

(二)超课时量发放标准

1、有科研任务者按教授35元/节、副教授30元/节、讲师25元/节、助教(教员)20元/节发放,无科研任务者按同级职称的80%发放。无职称者按助教对待。

2、超课时量根据校拨津贴总额情况适度浮动。

三、本细则未涉及部分按《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岗位津贴发放实施指导方案》执行。

四、本细则在征求教职工基础上由院务会议审定后报学校人事处批准实施。

五、本细则试行一年,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细则由电子商务学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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